2008年11月4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故意杀人案捕了三人,还有一个叫“小宝”的因身份不明未被立案。检察官不放过蛛丝马迹——
QQ照片比对出“漏网之鱼”
通讯员 王纯 夏雷 本报记者 仇健

  10月23日,在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的立案监督下,杨强林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。曾经以为自己能够逍遥法外的杨强林最终难逃法律制裁。在该案中,鹿城区检察院敏锐捕捉蛛丝马迹,深入查证嫌犯身份,仅用3天时间即查清了侦查机关认为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。

  发现一名身份不明的“漏网之鱼”
  今年4月1日,温州鹿城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受理了陈某、黄某、陈某某故意伤害一案。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表明,2008年2月28日晚10点左右,陈某、黄某、陈某某、“小宝”(另案处理)4人在一家台球室与蒲某等人因琐事发生纠纷,后他们追赶蒲某至江边一菜地并殴打他,陈某还用水泥块击打蒲某的头部等处,黄某则持菜刀砍蒲某大腿等处,最终导致蒲某死亡。
 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,陈某、黄某、陈某某3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,决定予以批准逮捕。同时,检察官发现此案中的“小宝”在共同伤害过程中,有用拳殴打蒲某的共同犯罪行为,也已构成犯罪,但公安机关的“案件侦破报告表”中并未将“小宝”列入“犯罪嫌疑人”栏中,检察官决定对其进行立案监督。
  
  梳理出3条重要线索
  由于“小宝”身份不明,公安机关无法采取侦查措施,查明“小宝”的真实身份是实施立案监督的首要任务。检察官立即着手细致审查案件材料,认真提审同案犯,终于在凌乱的头绪中梳理出了两条重要线索:第一条,“小宝”是贵州遵义人,19岁左右,今年2月份曾因发生在鹿城区景山上的抢劫杀人案被审讯过,后被释放,他的老乡“吴梦”、表弟“唐康健”仍在押;第二条,“小宝”有个舅舅叫“唐甲”(化名),现在温州打工。
  由于此案的几名犯罪嫌疑人年纪都很轻,经办检察官想到年轻人大多拥有QQ号码,便在提审同案犯时,专门讯问了几名嫌犯有关QQ方面的问题,得知“小宝”用的QQ名字为“隔山打牛”,QQ头像即为其本人照片。于是,检察官很快就从同案犯陈某某的QQ“好友群”中获取了第三条重要线索——“小宝”QQ上的照片。经陈某某等3人辨认,照片上的人确实是“小宝”本人。

  3天查明漏犯真实身份
  为尽快查明“小宝”的真实身份,检察官依据梳理出的3条重要线索,主动展开一系列调查取证工作。
  他们从第一条重要线索入手,调查同案犯所说的景山抢劫杀人案中与“小宝”相熟的老乡与表弟。经过多方调查了解,检察官得知,2007年12月30日在景山上确实发生过抢劫杀人案,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正是吴梦和唐康健。通过对唐康健的提审,检察官获悉其在温州确有一个1988年出生、名叫“杨强宁”、又名“小宝”的表哥,经辨认“小宝”QQ上的照片,唐康健确认此人就是“杨强宁”。
  同时,根据梳理出的第二条重要线索,检察官特地讯问了唐康健的家庭情况,发现唐康健的父亲就是唐甲,现在温州一家鞋厂打工。为此,检察官马不停蹄赶到鞋厂找到唐甲,通过教育谈话,唐甲告诉检察官其姐有一个儿子小名叫“小宝”,真名叫“杨强林”,其户籍地与自己是在同一个片区。根据唐甲提供的情况,检察官获取了杨强林的照片、身份证号码及户籍情况,并经唐甲、陈某某辨认,终于使得“小宝”的真实身份浮出水面,该“小宝”即为贵州省赫章县双坪乡某村人杨强林。
  根据查证的“小宝”真实身份情况,鹿城区检察院于4月10日向公安机关发出《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》,同时移送了杨强林户籍、照片和唐甲、陈某某等人的辨认笔录等相关证据材料。公安机关立即对杨强林予以立案侦查,并上网追捕。
  5月21日,杨强林被贵州火车站的公安人员擒获。该案经温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,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陈某死刑、黄某有期徒刑十五年、杨强林有期徒刑十年、陈某某有期徒刑六年。